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2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未包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2597,邮箱:xxgk@shpt.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普陀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工作能级。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对标国务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节点与责任,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新产生的及时发布,有变化的及时更新,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2020年,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准确发布368项行政许可事项及3034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及时发布1408项行政处罚和894项行政强制事项信息。全面、规范公开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2124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以质量促提升,推动“五公开”向纵深发展
(1)规范做好决策公开。依照《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等三项制度的规定,公开2020年度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制定全过程信息在门户网站专栏主动公开,并邀请决策事项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审议。
(2)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1967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了六轮动态调整,完善事项要素并及时动态更新,进一步提升了指南公开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拓展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并将办事指南在“一网通办”总门户统一公开,全区公共服务事项数达到1044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推进覆盖办事前、办事中和办事结果的服务全过程公开。在首批公共服务事项类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结果信息公开。
(3)加强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为依托,着眼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制作行政执法公示任务“施工图”,厘定行政执法“清单”,搭建公示“云平台”,不断提高本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有效履行职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收到的8件市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并在网上全文公开;80件区人大代表建议、87件区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均集中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2.以公开促落实,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年度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结转项目和新开项目情况以及历年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公开,并同步更新数据。
(2)持续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依托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指导、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
(3)有序推进财政和国资国企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范围,公开区级部门预算时,同步公开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公开决算时,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部门及单位预决算全面细化公开到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认真落实《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依托政务新媒体,对国资系统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制度规定进行解读,助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3.以创新促互动,切实增强政民互动实效
(1)开展线上“政策解读”直播活动。坚持从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拓展政民互动新渠道,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年初疫情期间,组织10家职能部门开展在线政策解读活动,从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物资保障等方面详细解读疫情防控助企优惠政策和复工复产相关措施,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活动吸引了数十家企业、近万人次在线观看。56 家企业和 77 位网友参与了线上互动。对企业和网友提出的39 个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2)坚持需求导向,常态化开展“在线访谈”及“政府开放日”活动。针对媒体关注、市民关心的热点议题,组织“在线访谈”,邀请区领导及各部门“一把手”与网民互动交流,2020年共举办“在线访谈”活动6次。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020年全区共举办了4次“政府开放日”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近260人。
(3)归集展示国家26个试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细致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在公开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等试点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持续优化标准应用,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
4.以融合促服务,稳步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
(1)建成公开与服务高度融合的实体平台。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建成区政务公开服务专区,统筹考虑办事人对公开和服务的需求,实现了公开与服务的有机融合。办事人既可在专区内便捷查询政府信息、申请信息公开、参与政民互动,还可同步查询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服务咨询和“一网通办”自助办理等。
(2)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类结果信息公开。在本区梳理新增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针对部分事项如疫苗接种地点查询、健身场所查询等不指向特定对象且方便公开等特点,通过技术开发,实现了事项与结果信息的直接匹配,并支持通过政务公开自助服务终端、手机扫码、“一网通办”自助查询等方式,便捷查询,进一步加大了服务公开的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新修订《条例》、《规定》施行以来,区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落实新规定新要求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举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全面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依据《条例》、《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统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格式,确保答复程序内容准确规范。
2020年度,我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0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21件,另有22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73件,占40.15%;不予公开27件,占3.9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71件,占39.85%;不予处理35件,占5.15%;其他处理74件,占10.88%。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9件,其中,“结果纠正”1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12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分三批完成了全区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梳理工作,共梳理事项5760项,其中部门梳理事项2906项;街道镇梳理事项2854项。同时,同步完成了各单位标准化目录的上线应用和发布工作,在标准化目录的应用上作出了积极探索。
2.持续用好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加强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数字化管理。通过平台,及时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在政府信息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提高门户网站智能化水平,打造公开线上第一平台。加大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的检查力度,将新出台的重点公开内容(指南、制度、年报等)设置在网站醒目位置,方便公众及时查询获取;安排专人每日定期检查网站公开内容,对内容明显有误的信息和长期未更新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整改。
2.积极打造政务公开实体平台。将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打造成我区政务公开的“实体店”。依托专区液晶显示屏、政务公开自助终端、电脑等多媒体设备,可同步进行线上公开,有效实现了线上公开与线下公开的融合,有助于检验提升线上公开的水平,优化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监督、指导、检查。印发《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度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每季度聘请第三方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下发各单位整改落实。聘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作为年度评议第三方,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7月21日至8月6日,对抽选的6家部门及街道镇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
2.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政务公开培训方案,通过举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全面加强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指导,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培训范围覆盖到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街镇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4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39 |
29 |
7738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56 |
678 |
19411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47 |
161 |
6805 |
|
行政强制 |
693 |
201 |
73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24 |
3401654572.9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45 |
28 |
0 |
0 |
0 |
8 |
68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39 |
11 |
0 |
0 |
0 |
3 |
25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9 |
0 |
0 |
0 |
0 |
1 |
2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1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2 |
4 |
0 |
0 |
0 |
2 |
20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3 |
4 |
0 |
0 |
0 |
1 |
38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3 |
2 |
0 |
0 |
0 |
0 |
2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重复申请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68 |
6 |
0 |
0 |
0 |
0 |
74 |
||
(七)总计 |
644 |
28 |
0 |
0 |
0 |
8 |
68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6 |
1 |
2 |
0 |
9 |
12 |
0 |
0 |
0 |
1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普陀区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契机,从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拓展政民互动新渠道,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积极打造政务公开“普陀模式”。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市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内容的精准性还有待提高、公开渠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我区围绕上述薄弱环节,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托政务公开考核及评议情况,狠抓全区各层级问题整改落实,以考核评议推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二是全面推进标准化目录的编制和优化应用工作,完成全区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上线应用、发布,对各单位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梳理;三是建成并运行区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打造政务公开线下实体平台。专区充分整合各类政务公开要素,极大改变了以往公开要素、资源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的情况,有助于我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普陀区部分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调整
2020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新增了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推进办公室。普陀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普陀区农业办公室)机构撤销,相关职能划入普陀区民政局(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普陀区民政局(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加挂普陀区农业办公室牌子。目前,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等调整内容的更新发布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2021年有关重点工作安排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优化应用。指导全区各单位持续开展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优化调整。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提升目录整体应用实效,同步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板块设置和页面整体展示。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加快开发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
2.积极做好决策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和区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做好决策全过程公开工作,探索推动区各部门、街道镇决策公开,以公开促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以公开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稳步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公开工作。
3.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各项功能。依托专区,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街镇开展政策解读及系列主题活动,让更多公众走进专区,通过“看”、“听”、“问”、“评”等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利用专区设备,积极拓展更加丰富多样的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形式,实现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的深度融合,优化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三)获得成绩
在2020年发布的全国县级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2019年)中,我区获评全国第一,这是继2017年获全国第一,2018年获全国第二之后,再次荣膺榜首。我区政务公开案例入选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评选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优秀案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