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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2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未包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转2597,邮箱:xxgk@shpt.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陀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以及《规定》,持续擦亮“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的普陀金名片,以“四到四办换四心”为承诺,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全区行政机关共制发公文1675件,主动公开公文1588件,主动公开率为94.81%,比2021年增加2.39%。门户网站政府公文专栏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疫情防控”“助企纾困”“复工复产”等6个特色主题分类。集中发布区政府公报6期,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23期。集中发布本区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公布普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200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85件,较去年增加34.70%;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83件(含2021年结转4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结转2023年度继续办理45件。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93件,占33.18%;不予公开36件,占4.08%;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45件,占39.07%;不予处理32件,占3.62%;其他处理177件,占20.05%。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8件,信息公开类诉讼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做好历史公文的公开属性认定和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公文共计68件。聚焦“清晰读懂一件事”,新增7个“一件事”图解。新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2022政府开放月”“普陀区政务服务网办季活动”“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4个特色专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规范细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保持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区财政局优化财政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增强网站导航和检索功能,提高公众查阅便捷性。“政务直播间”专栏开设13期政策精准解读,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前开展辅导、解读、答疑、指引工作。

2022年,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1459条,收到留言办理516条,开展在线访谈20期;微博发布信息14556条,关注量40263个;微信发布信息7381条,订阅数637066个。门户网站及移动客户端开展适老化建设和无障碍升级改造。

(五)监督保障方面

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制定并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上年度重点工作回头看。召开全区工作培训会,通过上海普陀微信公众号推出政务公开知识答题。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按季度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对10个街镇居(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探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基层延伸。组织年度考核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及考核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24

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0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99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635.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1

22

2

1

3

6

88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2

0

0

0

0

4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3

5

0

0

1

3

28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6

1

0

1

0

0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2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0

0

0

0

0

1

2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2

3

2

0

1

1

26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3

4

0

0

0

0

6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9

0

0

0

0

0

9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27

0

0

0

0

0

2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3

0

0

0

0

0

3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3

0

0

0

0

1

1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4

8

0

0

1

0

163

(七)总计

848

23

2

1

3

6

88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4

1

0

0

0

0

4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3

3

1

8

3

0

0

4

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平台建设有待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部门与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管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还需加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业务指导有待加强,特别是规范部门对答复告知书的送达程序。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

2022年,针对去年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如下:一是修订《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普陀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依托季度测评和年度考核评估等手段,以评促改,指导部门规范操作。二是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居村延伸,推动居村务公开内容的标准化。三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以归集方式展现决策事项的草案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环节信息,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审议。四是积极打造普陀区政务公开线下旗舰店,通过引入新技术手段实现多维数字升级,研发推出普陀数字政务大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情况

1.疫情防控方面,通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题汇总新闻、政策及解读、热点回应等内容,发布疫情防控便民信息。区投促办拓展政民互动渠道,开发“企业服务直通车”平台,在线接受企业咨询服务,“你问我答、事不过夜”,及时反馈企业诉求190余条,涉及政策、防疫措施咨询、业务和应用场景对接、企业员工和人才需求等多个方面;开发“防疫物资小超市”网页,发布区内重点企业防疫产品、规格等信息,为企业供需双方搭建靠谱的互惠互利、生态合作平台,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靠谱放心的物资选择渠道。

2.助企纾困方面,整合“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栏目资源,建设“助企纾困服务专区”专栏,汇聚关联政策、兑现办事服务,重点打造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助企服务精准兑现、融资贷款支持等服务栏目,提供“一站式”政策申报、政策体检、政策兑付等服务,先后发布了《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普陀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方案》《普陀区以“靠普”行动加快经济社会恢复的十条政策措施》等文件。

3.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公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查、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信息;结合政府开放月活动和食品安全夏季专项检查,以“问题导向、检管结合、公众参与、社会共治”为原则,开展“你点我检”观摩体验活动,共抽取110件夏季消费量较高的食品,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的途径,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

4.稳岗就业方面,区人社局优化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突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政策”等栏目内容。在“随申办”App普陀旗舰店首页开通“靠‘普'职·云就业”专栏,实现重点人群就业服务从“面对面”向“点对点”,“线下见”向“云上享”的跨越,服务涵盖政策精准推送,云端需求调研,智能人岗匹配三大功能,通过“即申”“即配”“即享”,给求职者带来指尖一触即享的服务体验;举办“留在上海·留恋普陀”——海外人才政策专场直播,在普陀政务直播间以线上直播方式讲解海外人才相关政策。

 5.养老服务方面,区民政局会同曹杨新村街道在“随申办”App普陀区旗舰店试点推出“老年助餐服务一件事”线上专版,在线即可完成个人权益申领、助餐申请、订餐缴费三个单一事项的“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体管理”,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助力老年助餐服务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捷高效体验。

 6.义务教育方面,区教育局围绕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十四五””规划和重点工作,发布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举办以“培养工程兴趣,丰富假期生活”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更多公众能够走进普陀区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了解普陀校外教育工作情况。

 7.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区文旅局举办第二届“半马苏河”文化旅游节,以“半马苏河·精彩启航”为主题,推出艺赏苏州河、文旅新体验、惠享大舞台三大板块近百场文旅活动,吸引超过51万人次参与;承办上海市民文化节十大赛事之“长三角城市写作大赛”,与市群艺馆、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上海市民文化节专项赛事——上海“一江一河”沿岸工业遗产摄影和短视频大赛;依托“文化普陀云”数字平台推出线上公共文化数字资源配送专题,组织“云上文驿站 共享艺时光”线上系列活动等专题活动6个,举办线上展览24个,推出线上直播18场,发布活动248条,发布资讯829条,平台累计浏览人次109万。

 8.社会救助方面,区民政局通过“靠谱讲堂”MOOC(慕课)形式,在线上平台助力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宣传。内容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等六类社会救助对象有关的配套救助政策开展介绍,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资源推送和典型宣传等形式,普及社会救助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针对困境儿童家长推出“关爱儿童,携手成长——家长课堂”,给予家长充分的专业指导,弥补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不足,降低家庭冲突概率,提升困境儿童的内驱力和抗逆性,为困境儿童的正向发展积极赋能。   

(二)创新工作情况

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归集公开决策草案全文及说明、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全过程信息。探索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年内4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审议。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直播,组织本市首次向社会视频直播的区政府常务会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探索在决策草案征集意见环节开展政策解读。在制定《普陀区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等四份文件过程中,征求意见环节针对政策文件均配备了图文解读。

2.拓展政策解读形式和解读渠道。制定《普陀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拓展政策解读范围,覆盖政策制定、发布、实施全流程。探索开展决策草案图文解读、决策发布后二次解读。开展丰富多样的“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活动,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通过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专属网页、政务直播间、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精准推送。

3.组织线上线下“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将政府开放月活动与领导帮办、人民建议征集相结合,组织了线上、线下42场开放活动,吸引400余名社会公众代表实地参与、讨论,超过5000名网民朋友云端观摩、互动,拓展了政民、政企沟通渠道。

4.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居村延伸。区府办、区民政局探索推动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0个街道镇指导279个居村全部完成公开内容的标准化目录编制,创建居(村)务公开示范点12个,对居(村)务公开内容“上墙”“上门”“上网”进行实地指导和抽查评议。

(三)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相关要求,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2022年度本区未涉及此类情形,收取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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