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黄自强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普陀区康养产业发展的若干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黄自强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需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需明确护理服务机构的性质和政策支持。
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标准需与国家标准的衔接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标准,作为判定参保人员能否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关键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上海市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沪卫老龄〔2019〕3号)的规范要求,积极开展老年照护需求的统一评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估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明确提出由国家医保局协同财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涵盖评估量表、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等内容,并要求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执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及《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在此基础上,上海市级相关部门正积极行动,推动本市评估体系与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确保政策实施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二、关于明确护理服务机构性质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黄自强等委员提议,应积极推动民营经济融入长护险体系,具体而言,鼓励并支持民营资本投资设立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既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基于自身服务能力,向所在辖区的医保中心提交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其中,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主营业务为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综合养老服务企业,同样被赋予申请资格,可作为申请主体参与其中。截至目前,我区已设立2家营利性护理服务机构。在后续的管理工作中,我局将充分发掘并发挥各类服务主体的专业特长与优势,进一步拓宽并优化长护险服务供给结构,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的全面完善与持续发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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