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423。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 述
本段主要介绍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概况,重点包括:
(一)工作机构情况;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
(三)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详述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领导分工;
2、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3、人事任免情况;
4、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6、“双打”、“双公示”信息;
7、行政发文(包括政策解读);
8、食品许可、食品监管和抽检情况、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和抽检情况、产品质量抽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许可等业务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机构改革后,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查询;
2、区档案局、区图书馆信息查阅点;
3、“普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9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71件,信函申请5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3%是涉及案件类信息,24%是涉及企业注册类信息,其余13%是涉及政策法规、三公经费、咨询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件,其中127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0件为延期办结。另有2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51件,占申请总数的39.5%,主要涉及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注册信息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7件,占申请总数的13.2%;“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0件,占申请总数的15.5%;“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14件,占申请总数的10.9%。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9件,占申请总数的7%,主要涉及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0件;“涉及商业秘密”的0件;“涉及个人隐私”的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9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0件。
其他情况67件,占申请总数的51.9%,主要涉及申请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等情况。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7件,占申请总数的5.4%;“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7件,占申请总数的20.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33件,占申请总数的25.6%;“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系统登记、分派、办理和归档等环节,依法对依申请公开件进行告知处理,及时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途径、方式。认真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落实好信息发布归口管理等工作制度。对每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告知前经过法制科会审,确保政府信息的形式、表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加强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发挥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使各科室、所队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断提升基层执法干部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普陀区政务公开培训班,加强与市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业务学习和探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理每一件依申请公开,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综合业务窗口和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的工作人员及时、准确答复群众咨询,不断依申请办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其主要事由是要求撤销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责令我局依法重新处理(结果是维持),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其主要事由是我局对于申请人的两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别作出答复,行为合法且无不当;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事由是不服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件,其主要事由是我局仅向原告公开了部分内容,对于原告申请公开的其中六项内容未作答复及说明理由,认定事实不清,有违《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多样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对此,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探索优化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的长效化、科学化管理。一是要求干部在转变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同时,积极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扎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自觉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认真参加区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工作标准,熟练掌握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以及网上流程操作。三是要主动学习区政府和市局工作经验,了解好的作法和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法。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29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7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7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5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27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27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2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3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2074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