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委、办、局,街道、镇)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42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14年10月20日起,我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在市局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内容
主要为发布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事任免、专项整治方案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途径
机构改革后,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查询,地址:www.shpt.gov.cn。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45件,信函申请35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83%是涉及案件信息,其余是涉及企业注册类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82件申请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3件。
“同意公开”的28件,占总数的34.1%,主要涉及案件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22件。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件。
“信息不存在”16件,主要涉及不存在的主体信息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0件。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
“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
“重复申请”0件。
“不予公开”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2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25次,当面咨询接待102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复议0件、诉讼0件;申诉举报数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有书面答复材料邮寄费和电话通讯费共计约596.2元,无收费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对每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告知前均经过法制科会审,确保政府信息的形式、表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的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途径、方式。认真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区府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信息发布归口管理等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责,加强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发挥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多样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对此,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探索优化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的长效化、科学化管理。一是要求干部在转变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同时,积极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扎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自觉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认真参加区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工作标准,熟练掌握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以及网上流程操作。三是要主动学习区政府和市局工作经验,了解好的作法和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法。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68 |
1110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9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1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8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5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8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8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8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2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