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37号)精神,为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标准、待遇构成等方面的调整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期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缴费(元) |
政府补贴(元) |
|
一档 |
500 |
200 |
二档 |
700 |
250 |
三档 |
900 |
300 |
四档 |
1100 |
350 |
五档 |
1300 |
400 |
六档 |
1700 |
450 |
七档 |
2300 |
525 |
八档 |
3300 |
575 |
九档 |
4300 |
625 |
十档 |
5300 |
67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85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6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贫困群体的扶贫代缴的标准是多少?
对本区户籍的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各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标准为445元,个人缴纳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