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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企业、普陀烟草公司: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6〕48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无偿献血任务书》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无偿献血总量的完成,现就做好国资系统企业201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强化宣传
无偿献血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仅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崇高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资系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责,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好处和优惠政策,并按照区国资委分配的无偿献血计划指标,切实组织好本企业适龄干部职工进行无偿献血。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今年国资系统企业无偿献血募集任务为311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在规定的时间动员和招募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工作。各企业要大力支持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献血并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贴和休假。区国资委将定期通报无偿献血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年度业绩考核,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合理安排,强化落实
无偿献血的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切实做好本年度献血任务,同时确保上一年度未完成的献血任务数在第二季度内完成;
(二)做好《献血人员登记表》的签章工作,献血者献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献血证等),没带有上述证件之一,不能参与献血;
(三)年龄:18-55周岁的适龄健康员工(既往无献血反应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四)体重:男性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
(五)献血前一天晚上要保持充足睡眠,献血当天多饮水,可进食白粥、馒头等清谈食物,不要空腹献血;
(六)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做好体检和献血前健康筛选工作,有乙肝病史者企业不应安排其参加献血;
(八)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追缴献血补偿金;
(九)献血时间:2017年6月1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62168728、62162483 普陀区血液管理办公室
地 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梅川路口)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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