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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117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大道社会公益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8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中山北路2911号30楼30-1至30-9变更为梅岭北路1098弄23号信泰中心T3栋802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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