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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158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402653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4〕15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梯虎既有住宅加梯咨询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同普路593号4层04室-07变更为宁夏路627号国际人才港6号楼403。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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