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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177号决定书

上海炎黄画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4年12月1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安远路662弄5号301室变更为兰溪路900弄15号1805室;法定代表人由林勇变更为黄朝栋。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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