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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文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销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601299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6〕5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文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6年4月2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文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文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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