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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上海市普陀区书法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书法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6年5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市普陀区书法协会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书法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由陈小康变更为梁路昌。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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