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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普陀区吉的堡英群培训学校)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普陀区吉的堡英群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6年8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新会路496、498、502、504号228-241室变更为长寿路189号1幢L3层L312+L313+L315商铺。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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