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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项目新建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24年07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3年3月至6月,我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区总工会)实施的普陀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项目新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8年11月,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社〔2018〕9号文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项目法人单位为区总工会。该项目东至光新路,南至华池路,西至新体育广场,北至沪宁铁路。该项目拟建文体活动中心一栋,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局部地下二层)。建设内容为设置球类运动场、温水游泳池、健身房、屋顶足球场等体育功能用房,演出剧场、放映、多功能活动室、图书室、各类文化培训室、社区文化娱乐等文化功能用房,地下停车场以及各类辅助用房等,并实施室外总体工程,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2629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159.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48.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911.26平方米。根据普建委〔2019〕11号的初步设计批复,该工程总投资为68010.34万元(不含土地征收费用18498.82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其中区总工会出资10000万元)。该项目采用代建制。

该项目于2019年5月31日开工,2023年6月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核算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完成施工图设计先行招标。

(二)财务监理委托不及时。

(三)前期场地清障合同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总承包单位未提交项目实名制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五)未及时办理二级分项概算调整审核手续。

(六)合同工期管理不严格。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针对未完成施工图设计先行招标的问题,建议区总工会与代建单位加强进度流程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二)针对财务监理委托不及时的问题,建议区总工会与代建单位及时开展财务监理委派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有效规避合同要素不全、招标清单错漏等潜在风险。

(三)针对前期场地清障合同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问题,建议区总工会与代建单位加强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比选管理以及对财务监理结算审核工作的监督,严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发包并按实结算,确保工程费用真实、合理。

(四)针对总承包单位未提交项目实名制人员社保缴纳凭证的问题,建议区总工会与代建单位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整理汇总本项目实名制系统信息以及缴纳凭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保费用结算。

(五)针对未及时办理二级分项概算调整审核手续的问题,建议区总工会与代建单位严格执行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分项概算准确,总投资概算可控。

(六)针对合同工期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建议区总工会督促代建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就工期延误进行责任界定,并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总工会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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