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25年粮食流通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2025年度粮食流通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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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划名称 |
计划类型 |
计划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检查情形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数量(家) |
1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2025年7月至9月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纳统企业及粮食监测点 |
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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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 |
2025年8月至10月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应急企业、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 |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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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部门检查 |
2025年12月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粮食应急企业、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粮食监测点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