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5年02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加强普陀区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科学规范开展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本区国防动员领域监管效能,结合市国动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和本区实际,编制普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四)《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六)《上海市民防条例》;(七)《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八)《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国动规[2023]4号);(九)《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十)国家和本市其他人民防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目标任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主要手段,辅以重点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规范人防执法检查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式,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检查目标,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扰民及执法随意等问题。做好检查记录,规范检查结果处理,实行检查与指导相结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本区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执法检查内容

普陀区国动办将严格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执法事项清单为依据,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种类

重点检查:根据行业风险特点,突出安全和质量管控,对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环节和使用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对本区在用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以及防空警报器开展监督检查(除重点工程项目外)。

其他检查:对涉及国防动员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及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核查处理。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项目

1、当年度取得规划许可证且需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的项目。

2、当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3、当年度附条件通过,未在综合竣工验收时递交档案的项目。

4、上年度完成竣工验收且未办理使用备案的工程。

5、已投入使用,按规定应办理使用备案,且无实际困难但未办理使用备案的工程。

6、上年度被给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涉案工程。

7、缺失防台防汛物资器材需重点关注的工程。

8、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对本区人防工程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

(二)一般检查项目

1、对在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使用、防台防汛等开展监督检查。

2、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保障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法治思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规范监管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加强培训,确保执行到位。

(二)公正执法,服务为先。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检查,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预防违法风险。在守法的同时,兼顾情理,使执法案件成为法治宣传的范例,实现执法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监管,优化运用。推行信用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录入”原则,汇总检查结果,按要求完成数据归集,实现结果共享。

(四)加强协作,闭环管理。针对整改难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联合执法,运用行刑衔接、专项整治和智慧监管等手段,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保障人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安全、保障人防警报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实现监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