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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陀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渣土、扬尘管理)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文明施工管理,控制扬尘污染,规范渣土管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建筑渣土启运强化运输过程管理的通知》,更好地落实文明施工(渣土、扬尘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标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重点是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进一步降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形成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区规范渣土运输、降低扬尘污染,为全区环境质量面貌上一个新的台阶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体系

  由区建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交警支队、各街镇及各相关职能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情况及各类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职责分工

  区建管委(区建管中心、市政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受监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施开工条件审核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应提前告知相关街道、镇,市政工程(含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前应及时告知相关街道、镇;把建设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评优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对文明施工管理中涉及违反渣土运输规定及扬尘污染控制的行为依法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渣土运输视频监控系统的推广;协助街镇对上报事项进行监管执法。

  区环保局:严格实施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审核审批标准;负责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采集分析公布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数据并通报相关部门。

  区绿化市容局(渣土办):负责加强渣土运输过程日常管理、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造,负责渣土运输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日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及时通知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对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对违反渣土运输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未经审批的夜间施工和未经申报许可的渣土处置,负责加强道路运输过程中物料泄露、散落或飞扬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日常巡察和依法处理。

  交警支队:定期组织在本区重点道路和路段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严查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闯红灯、违章变道、不按道路标线指示行驶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协助区各职能部门开展的渣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各街道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街道范围内100万元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渣土、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镇城市网格化分中心及城管执法中队的执法职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辖区范围内文明施工相关问题,对无法落实整改的情况及时通报区相关主管部门。

  各管委会:对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渣土运输处置的不法行为,及时进行发现、协调和督查,对无法落实整改的情况及时通报区相关主管部门。

  区建筑业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会员单位大力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控制相关知识的宣贯培训活动,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检查、定期观摩、交流学习活动;设立文明施工巡查队伍, 及时反馈文明施工动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文明施工监管。

工作制度 联络员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及时,由区建管委牵头成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建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局、区绿容局分管领导和区建管中心主任担任,组员由其他职能单位、各街镇分管领导及区建筑业联合会秘书长担任。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镇、建筑业联合会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此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与相关单位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普陀区文明施工微信群,便于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通、资信共享、上传下达。

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区文明施工及渣土、扬尘管理整治工作状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由区建管委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工作状态,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主要对策;联络员联席会议则由各单位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提交每月工作简报。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合执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综合整治成效,每月由区建管委组织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镇,针对在日常监管中问题集中、管理薄弱的建设工程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活动,各单位应选派相对固定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单位应根据各自法定职责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工程,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由联络员负责整理,汇总至区建管委形成书面材料。

首查负责制度

  各职能部门、街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落实首查负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属于职能范围内的,谁发现谁负责解决到底,职责范围外的,要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向相关单位通报,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派员处置,处置完毕后及时反馈情况,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

第三方巡查制度

  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渣土运输、扬尘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屡教不改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建管委,由建管委指派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至现场进行处置。第三方服务企业对每一次巡查的情况应留有相应的书面记录,每月汇总,形成第三方巡查服务情况分析评价报告,上报区建管委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督办制度

  对在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反响集中、文明施工管理反复、屡教不改或是因文明施工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媒体曝光的建设工程,由区建管委分管领导负责,责成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对案件办理的效果和时效性进行跟踪督查。区建管委牵头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对处置不力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普陀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任务分解表》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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