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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3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沪商商贸〔2021〕111号)、《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 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促进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培育消费新趋势、激发消费新潜能,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机融合、良性互动,在加速打造“购物品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商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助力区域商业能级提升;
(二)支持商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鼓励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引领发展;
(三)支持普陀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商业配套建设,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度;
(四)支持规模以上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总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五)其它支持普陀区商业创新发展、优化普陀消费环境等方面的商业企业。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引进品牌集聚
1.支持商业企业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并在普陀设立旗舰店、全国、华东首店或上海首店等,按照品牌影响力、装修面积、销售情况等,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支持商场、园区、特色街、社区等引进“特色小店”,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年租金的30%,每年最高10万元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首次获批“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打造示范地标
4.对首次获批“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上海新品集聚地”“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商业企业或实际运营管理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促消费提质升级
6.对积极参与、支持普陀区购物节、新品首发、首秀首展、节庆集市等系列活动,助力打造“普陀购物”特色活动品牌,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商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活动支出的3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于获得市有关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7.鼓励商业企业、商业街区发展“夜间经济”,按照参与夜间延时运营店铺规模、数量、活动成效等情况,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支持商业数字化创新
8.鼓励推动消费内容、消费模式和消费场景的数字化升级,积极建设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等,提升商业服务能级,并发挥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园区(基地)在普陀区域内集聚一定数量、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和示范引领效应,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商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10.对我区重点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在防疫、保供、创城、巩卫等各类公共服务事项中表现突出的,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对积极参与普陀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配套建设工作,高品质推进便民服务场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商业企业,经认定,给予相关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的扶持;持续提升早餐示范引领,对新获评市级早餐工程示范点的项目,可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三、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每年申报指南,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完成区级层面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将根据企业在政策扶持期内,为普陀区商业领域作出突出经济推动,发挥引领作用,以及对产业具有示范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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