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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解读I

2009年10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普陀区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为鼓励我区企业对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依据沪府发(2009)26号《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关于加强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普府【2007】58号)设立普陀区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支持资金。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中的“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具体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是指通过合法规范渠道,从国外取得先进技术或设备,通过消化吸收,掌握其设计理论、工艺流程、科学操作等技术要素,成功地运用于生产经营过程;或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后,进行原始创新、二次创新、集成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产学研”技术研发平台或自身研发体系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的活动。

  三、《实施细则》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申报技术引进、吸收、创新的项目单位,必须是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税在普陀区,符合国家和市、区产业导向,运营正常、管理规范、清洁生产、无高能耗、经营业绩、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

  四、《实施细则》中如何对具有引进、吸收与创新功能的研发机构给予资金匹配或补贴?

  一是对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80万元的奖励资助;二是对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视该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企业产值在5千万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专项补贴;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的建设项目专项补贴。

  五、如何进行项目管理?

  一是项目的审查确定和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区商务委负责对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并按规定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作定期报告,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三是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如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区商务委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缓拨经费、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本支持资金等处理。

  六、除获认定的研发机构,还有哪些项目列入《实施细则》扶持对象内?

  一是符合市经信委申报目录范围,在行业中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区商务委推荐申报,通过市级专家评审且列入当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的,对市经信委的资助资金给予适当的匹配资助;二是对企业从国内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并取得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效果和自主研发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升级项目,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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