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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普告知公告[2026]001)

2026年01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黄开付: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对你非医师行医进行立案调查,现拟对你作出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5mL 10支、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 20mL 5支、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11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1支、一次性使用输液贴13张、医用酒精棉球 1瓶、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1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2盒、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1盒、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1盒、甲钴胺注射液 2支、医用棉签 1袋、输液皮条 3根,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人员听告[2025]2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07室)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听证或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周老师、房老师,联系电话: 52829766。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普人员听告[2025]233)

黄开付:

2025年10月29日,接东新路派出所电话,反映有无证行医纠纷,现人员已控制在派出所。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东新路派出所对黄开付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你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200弄7号306室为微信昵称为“萌芽”的人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对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200弄7号306室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地点为居民住宅;现场在室外查见“306”字样;现场房门紧闭,监督员敲门无人应答;现场周边未查见医疗广告、医疗废弃物。经调查,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200弄7号306室上门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不能提供违法所得有效凭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非医师行医: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5mL 10支、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 20mL 5支、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11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1支、一次性使用输液贴13张、医用酒精棉球 1瓶、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1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2盒、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1盒、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1盒、甲钴胺注射液 2支、医用棉签 1袋、输液皮条 3根,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52829766 ,联系人:  刘老师、房老师 ,地址:  北石路540弄30号207室  ,邮政编码: 200333 。如放弃听证的,也可于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到  北石路540弄30号207室 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于上述期限内将有关书面陈述和申辩的材料及证据寄至   北石路540弄30号207室 (邮编: 200333 );联系电话:  52829766 ,联系人:  刘老师、房老师 。你若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又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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