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催告书公告(普催公告〔2025〕203)
2026年0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彩缘美容保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5 年 8月 5日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第2120252317号),但你单位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普公催 〔2025〕202),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壹仟壹佰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 540 弄 30 号212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 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李老师 、焦老师,联系电话: 52831188-223。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催告书(普公催〔2025〕202)
上海彩缘美容保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8月5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第2120252317号),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9月5日前将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上海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焦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2831188-222,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2室。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