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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3年03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有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即: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2021年起,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服务,提高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对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且申请材料清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机构申请后在0.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放批准决定书和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2年度,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系统”申请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机构共4户,均为全程网办件,其中告知承诺件1件,依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含业务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专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在规定的0.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按期办结。2022年度共批准4件,均已在区“双公示”平台中公开办理结果。

在实施效果上,一是在执行行政许可过程中,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按时办结;二是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以告知承诺件实施以来,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的业务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大大缩减了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时间。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2年,对从事行政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我局实施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对通过以告知承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在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发现事实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予以公告。2022年我局对新增4户代理记账机构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全覆盖检查,要求机构提交专职从业人员和业务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后对所缺材料一次性告知机构并要求在2个月内补齐。

2、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营业执照中有代理记账业务但未在财政部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实施专项检查,共计8户单位。检查中发现存在代理记账无证经营单位1户,已落实相关整改。

3、根据《关于组织区财政局部门开展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7户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资质、企业内控规范、会计核算质量以及服务客户的会计信息质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抓紧落实整改。

四、改革创新情况

    我局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在继续实施承诺内容核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同时,加强信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计入诚信档案,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1、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根据区“一网通办”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落实,一方面完成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的修改工作,另一方面完善帮办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提升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事项便利化水平。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落实《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推广承诺告知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环节,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二是积极推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的制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财政部以及市财政局工作部署,运用财政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生成并发放加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全国统一标准及样式的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便利性。

3、实施代理记账机构分类监管制度:今年对7户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业质量检查并开展分类评定,并对不同管理类别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五、监督制约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实行双人审批、复核流程,并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准予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其次在批准发放行政许可证书后按要求进行公开,接收社会监督。二是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办事指南等制度文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三是通过政务平台、一网通办等渠道发布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窗口,方便社会公众反映行业存在问题,实行行政服务“好差评”制度。2022年度我局未接到行政许可、批后监管等相关事项投诉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为推动我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应不断加强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方式,在原有监管方式基础上,进一步积极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实施更加有效更加精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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