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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收回“智能物流分拣系统及其自动化运维管理平台”项目引导资金的复函

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回“智能物流分拣系统及其自动化运维管理平台”项目市级引导资金的请示》收悉,根据市发改委《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收回“智能物流分拣系统及其自动化运维管理平台”项目引导资金的复函》(沪发改服务〔2023〕17号)有关要求,现函复如下:

经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对你公司承担的“智能物流分拣系统及其自动化运维管理平台”项目予以撤销,并收回已拨付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80万元人民币。请你单位将上述资金退还至上海市市级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零余额专户

账号:090000000002371109

开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

支付系统行号:011290001007

 

联系人:王芊芊,52564588-2357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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