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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雨雪冰冻专项应急预案》
2023年04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雨雪冰冻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2.1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2.2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2应急处置指挥部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4.2预警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行动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灾害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设施修复
6.4灾后重建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有效防范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不断提升本区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以及有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灾害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本预案中的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包括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风险评估
2.1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发生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交通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时,交通运输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水、电、通信等设施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易造成供水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
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绿化方面:雨雪冰冻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安全生产方面: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3.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在雨雪冰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行相关职责。
3.2 应急联动机构
普陀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3.3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严重或特别严重雨雪冰冻灾害时,区政府视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进入秋冬季,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区雨雪冰冻特点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城市道路、小区道路等积雪结冰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全面落实扫雪除冰责任及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3)预案准备。适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相关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通信资源,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顺畅,确保雨情、雪情、冰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反馈。
(6)督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督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1)暴雪: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道路结冰:预警级别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4.2.2预警会商
区应急局加强与市应急局和市气象局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情况,加强本区情况的会商研判。
4.2.3预警发布
市预警发布中心发布暴雪和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局及时做好本区的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行动
5.1.1响应行动级别
本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响应行动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5.1.2响应行动启动条件
当市启动雨雪冰冻灾害的响应行动级别时,区同步启动对应级别响应行动。
5.1.3 Ⅳ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局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各相关部门人员进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区总值班室)报告。
(3)街道镇相关工作部门人员进岗到位,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加强辖区灾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本区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应对工作。
(5)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5.1.4 Ⅲ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街道镇、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入指挥岗位,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区总值班室)报告。
(3)街道镇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本区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驻地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应急抢险准备。
(7)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5.1.5 Ⅱ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灾情的掌握和抢险工作的指导。必要时,组织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
(2)区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严密掌握冰冻雨雪天气变化,组织开展应急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
(3)街道镇主要责任人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灾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本区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力量全力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指令,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驻地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关注各电信运营商发布的短信提醒内容。
5.1.6 Ⅰ级响应行动
(1)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作出的紧急部署,动员全区军警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按照《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
(2)区主要领导进入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
(4)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雨雪冰冻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雨雪冰冻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驻地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关注各电信运营商发布的短信提醒内容。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2.1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密切监视雪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强化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道路巡逻,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3)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巡查,保障正常电力供应。
(4)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做好对供水、排水管网的运行监控;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末端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做好处置各类管损维修的应对准备。
(6)关注雪情及天气变化,适时开展除雪工作。
(7)组织协同对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客流量监控,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8)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必要的防冻防爆和安全管理措施。
(9)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10)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冰雪影响的室内外设施和物品。
(11)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强雪情和道路冰情监测,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和天气变化,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和受灾救助的工作准备。
(2)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及时开展除雪除冰工作。
(3)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将路况信息传递至新闻媒体单位,加强道路巡逻,强化排堵疏导,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视情对道路采取限速措施,必要时关闭相关路段。
(4)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密切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管理;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抓紧组织抢修力量,及时做好各类管损维修工作。
(7)密切关注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客流量,协助做好滞留安置准备,提示旅客注意出行安全。
(8)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应对措施。
(9)驻地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10)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11)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及区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2)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全力清除积雪和道路结冰;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3)对结冰、积雪、积水的城市道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区域加强视频监控,遇突发事件及时调警处置,并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周边的分流疏导、交通引导工作。
(4)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了解掌握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6)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作为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7)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全力组织各类应急抢修工作。
(8)视情调整或封闭积雪严重且存在安全风险的公园、景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
(9)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通畅;落实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
(10)加强对全区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提示和住宅小区积雪、积冰的抢险工作。
(11)密切协同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做好交通运输工作。
(12)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商贸重点企业特别是户外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3)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14)驻地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备勤状态。
(1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应急物资储运单位做好物资调运准备。
(16)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街道镇、部门(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17)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和区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组织除雪除冰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确保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水务、房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工作协同联动,督促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全力投入应急抢修,切实保障市民的生活用水需要。
(3)对区内道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区域加强视频巡逻及干预指挥,组织警力做好上述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关闭相关路段,并组织警力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4)密切注视雨雪冰冻情况变化,了解掌握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5)协助地铁、车站等运行单位,迅速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和安置场所,确保滞留旅客得到妥善安置。
(6)加强对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临时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7)组织抢修遭受损坏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8)驻地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9)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街道镇、部门(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10)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除雪除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1)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
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对灾情瞒报、延报等行为将追责。
险情、灾情发生时,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街道(镇),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局(区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局(区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区应急局(区总值班室)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向市应急局(市总值班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的灾情险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按上述流程报告。
5.3.2指挥调度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人员转移安置
街道镇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确保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由属地街道(镇)负责采取强制性撤离,并及时上报区政府。
5.3.4抢险救灾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时,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灾害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有关抢险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和抢险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情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应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及其他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5.3.6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动态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关注灾情变化和应对进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5.4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应急响应状态终止,转入常态管理。
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后,受灾地区应当组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轻自然灾害对市民生活以及城市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6.后期处置
受灾地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害救助
6.1.1区应急局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
6.1.2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1.3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返还灾时征用的民用设施设备,并支付相关费用。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储备的要求及时编制计划,粮食储备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和程序尽快补充到位。
6.3设施修复
对受损公共设施,各部门应当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供水、通信以及应急专用通信设施,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7.附则
7.1术语解释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它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
7.2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区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普陀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单位及职责
一、区新闻办
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二、区公安分局
担负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和协同指挥;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做好拥堵区域的排堵、缓堵工作;做好交通事故、车辆抛锚“快处快撤”工作;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三、区应急局
组织编制与修订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与市应急、气象部门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协同区应急联动中心对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实施后续专业处置,协调相关单位物资供应;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应对措施;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四、区建管委
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工程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开展建设工程雨雪冰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督促本区供水、排水等设施的防冻和防爆管工作,及时排除供水故障;协调燃气部门,确保气源正常供应,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障,以及居民、企业用气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指导督促市政养护部门备足黄沙、草包、融雪剂、铁锹等防雨雪冰冻物资;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疏导;协调城市道路雨雪冰冻条件下交通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雨雪冰冻时区管道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区绿化市容局
组织、协调道路积雪、结冰等清扫工作;组织牵头落实本区店招店牌、广告牌、景观灯、绿化建设工地、绿化市容行业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加强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等的倒伏树木等的应急抢险;做好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雨雪冰冻物资储备。
六、区房管局
负责指导各街道镇开展住宅小区雨雪冰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街道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如法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道路积雪、结冰清扫和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
七、区教育局
指导、督促教育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视情提供临时安置点,并协助做好有关服务保障;组织督促区教育部门及直属单位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教育。
八、区商务委
负责牵头落实本系统雨雪冰冻防御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区农贸市场、商贸(超市)、加油站按照相关职责落实雨雪冰冻安全工作;以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根据雨雪冰冻抢险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九、区国资委
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有关受灾害影响人员的安置;指导相关下属公司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完善雨雪冰冻物资储备。
十、区卫生健康委
牵头落实卫生系统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完善雨雪冰冻物资储备。
十一、区体育局
牵头落实本系统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体育场馆管理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文体活动,并做好闭馆和人员疏散工作;落实辖区内体育场馆作为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雨雪冰冻物资储备。
十二、区文旅局
牵头落实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点)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及时转发雨雪冰冻灾害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雨雪冰冻物资储备。
十三、区民防办
负责牵头落实民防设施的雨雪冰冻防御工作;督促和指导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范应对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雨雪冰冻应对的物资储备工作。
十四、区消防救援支队
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区民政局
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过后受灾致困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十六、区财政局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七、区科委
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十八、武警部队
协同做好积雪、结冰清除、秩序维护等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十九、街道镇
根据属地化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雨雪冰冻应对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属地内雨雪冰冻责任制落实,完善防御措施;组织、指挥、协调道路积雪、结冰清扫、抢险物资准备及灾后处置工作;落实辖区范围内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和传达各类雨雪冰冻气象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灾情调查、灾情上报等工作。
二十、区城投公司
做好灾害期间公司的运行管理,落实设施防冻、人员防滑措施;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普环、园开、养护、市政等),落实雨雪冰冻物资储备工作;确保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置;检查、监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措施的实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雨雪冰冻演练、宣传和各项培训工作。
二十一、西部集团
开展住房建设工程雨雪冰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集团所辖物业、小区房屋、小区绿化树木、地下室、停车场所等方面的雨雪冰冻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道路积雪、结冰清扫和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备足黄沙、草包、融雪剂、铁锹等防雨雪冰冻物资。
二十二、市北供电公司
负责本区电力输、配、售、服企业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电应急抢险工作;保障本区救灾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