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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真如副中心发展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上海临港桃浦智创城公司22.5%股权的批复

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临港桃浦智创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请示》(沪真如发展20197号)已收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3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临港桃浦智创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2.5%股权(出资额为3.015亿元)非公开协议转让给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同意上述国有股权以上海临港桃浦智创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15亿元。

三、请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协议转让。

四、转让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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