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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下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函
索引号:
SY31010720210266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发文字号:
普环〔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普陀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的通知》沪财建﹝2021﹞96号通知要求,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51.06万元现已下达普陀区财政局。
根据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计划,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桃浦智创城核心场地污染修复工程,目前,核心区614地块(大可染料、春光村)已完成修复效果评估,655A地块正进行地下水监测中。
614地块(大可染料、春光村)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968.89万元,已支付工程款2736.15万元,其中2393.73万元为垫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655A地块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40.08万元,已支付工程款255.06万元,该笔已付工程款全额为垫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监理技术服务合同总价138.00万元,已经支付监理费13.80万元,其中2.27万元为垫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上述两个项目共计垫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51.06万元,本次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51.06万元。本次申请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51.06万元,已列入中央专项资金储备库。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该项专项资金,协调办理财政国库直拨相关手续,请普陀区财政局予以支持为盼。
妥否,请予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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