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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开展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为做好2021年度本市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灾防委办〔2021〕6号)要求,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历年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要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要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要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要更加有力。在全国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大背景下,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是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导在基层社区开展的唯一进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依据创建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有序有力推进创建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推进

    (一)申报创建

1.社区申请阶段(5月底前)

根据市创建管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办法(试行),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应对照创建标准,整理申报材料,开展自查自评,报经所在街道(乡镇)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后,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于5月底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区灾防办。

2.考评审核阶段(6月底前)

区灾防办牵头,会同消防等部门,按照《现场考评表》对创建申报社区组织开展考评审核,评估社区创建工作情况,指导社区做好创建电子台账和书面台账,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社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灾防办。

3.复审上报阶段(9月底前)

市灾防办将会同市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在审核候选社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各申报社区实地考评复查基础上,择优拟定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名单,按程序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推荐上报。

(二)动态管理

1.组织实施阶段(7月底前)

区灾防办制定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计划,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对已命名社区的动态管理进行评审,指导社区填报《动态管理抽查评估表》,对评审不合格的社区,区灾防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7月底前形成区抽查评估报告报市灾防办。

2.复审考评阶段(11月底前)

市灾防办将会同市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对本年度开展动态管理评审的社区进行交叉参与的复审考评,重点复审各区动态管理评审中分数较低、需整改的社区。对复审考评不合格社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动态管理要求的,按程序报请撤销其称号并收回牌匾,并进行通报。

三、把握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活动是全面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水平,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序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社区要结合自身特色,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以创建管理工作带动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强业务指导

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指导和推进创建管理工作,从社区申报、台账编制、现场指导、实地考评、动态管理等各环节,严把创建管理申报关、评审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候选单位,对动态管理评审不合格的社区严格落实摘牌机制,确保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经得起检查和监督。

(三)强化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充分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区资源,指导社区制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经费、按时完成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督促已命名社区持续加强综合减灾相关工作,提高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探索和提炼创建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其辐射力和影响力,为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海市普陀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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