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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行政执法事项(168项)
(一)行政处罚事项
l、对发现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缺损,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立即补缺或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2、对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3、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直接在道路上行驶以及拌合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的处罚
4、对占用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品、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的处罚
5、对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的处罚
6、对堵塞下水道等造成浸泡道路的处罚
7、对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8、对擅自在桥梁(非市管)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的处罚
9、对履带车、铁轮车直接上桥行驶,超重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的处罚
10、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ll、对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12、对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或者通行条件,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而通行的处罚
13、对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行为的处罚
14、对未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15、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实施管线工程行为的处罚
16、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超过规定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的处罚
17、对在公路桥梁下停泊船只,在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明火作业、搭建永久性设施或者擅自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处罚
18、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或者爆破作业、设置障碍,挖沟引水、设置摊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行为的处罚
19、对在公路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的处罚
22、对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行为的处罚
2l、对机动车滴漏、散落、飞扬物品或者随车人员向外抛物行为的处罚
22、对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场地行为的处罚
23、对损坏或者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24、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行为的处罚
25、对擅自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或者埋设管线的处罚
26、对擅自驾驶超重车辆通过公路桥梁的处罚
27、对除清除障碍物作业的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拽故障车、肇事车行为的处罚
28、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29、对利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行道树设置广告或者擅自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30、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行为的处罚
31、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罚
32、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轮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33、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34、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35、对擅自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上海市I艋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及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尚未造成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处罚
36、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并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处罚
37、对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者《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及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尚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处罚
38、对擅自迁移树木行为的处罚
39、对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
40、对侵占绿地行为的处罚
41、对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的处罚
42、对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处罚
43、对侵占、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处罚.
44、对在公共绿地内随意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的处罚
45、对商业、服务业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46、对向公园水体内倾倒杂物、垃圾的处罚
47、对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行为的处罚
48、对各类建设项目擅自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处罚
49、对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的处罚
50、对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处罚
51、对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处罚
52、对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处罚
53、对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处罚
54、对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处罚
55、对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的处罚
56、对在公园内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处罚
57、对伤害公园动物行为的处罚
58、对在公园内设置经营或者擅自营火、烧烤、宿营的处罚
59、对擅自变动环城绿带内树木的处罚
60、对在环城绿带内设置设施时损坏绿化、绿化设施行为的罚
61、对在环城绿带内捕捞、狩猎以及其他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62、对在河道范围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行为的处罚
63、对在河道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处罚
64、对在河道范围内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罚
65、对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66、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的处罚
67、对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的处罚
68、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69、对任意倾倒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罚
70、对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罚
71、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罚
72、对擅自占用道路摆摊、堆物行为的处罚
73、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74、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处罚
75、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和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罚
76、对在公共绿地、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处罚
77、对破坏房屋外貌行为的处罚
78、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79、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80、对未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未按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的处罚
81、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82、对违反户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的处罚
83、对户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处罚
84、对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85、对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的处罚
86、对占道设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87、对违反临时占路堆物、设摊的保洁规定的处罚
88、对跨门营业的处罚
89、对乱吊挂、乱晾晒物品的处罚
90、对车船不按规定保持容貌整洁的处罚
91、对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92、对有损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93、对码头、船舶未配备符合设置标准的容器的处罚
94、对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时污染水域的处罚
95、对进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收作业污染水域的处罚
96、对违反集市贸易市场保洁规定的处罚
97、对违反公共绿地、施工场地保洁规定的处罚
98、对违反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等经营场所保洁规定的处罚
99、对违反临时占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保洁规定的处罚
100、对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处罚
101、对违反规定饲养信鸽、宠物的处罚
102、对未申报自行收集、运输单位、船舶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罚
103、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处罚
104、对违反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置规定的处罚
105、对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场所的处罚
106、对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处罚
107、对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处罚
108、对未在规定的接纳场所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处罚
109、对未按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10、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未达到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处罚
111、对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112、对机场、车站、商场等交通集散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113、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114、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115、对未实施现场管理、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的处罚
116、对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处置证的处罚
117、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回执的处罚
118、对不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119、对擅自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120、对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121、对未按规定管理储运场地及设置围拦及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122、对擅自进入储运场地拾拣废旧物资的处罚‘
123、对机动车车容不洁的处罚的处罚
124、对成立机动车清洗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125、对机动车清洗企业的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26、对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等污物的处罚
127、对机动车清洗企业强行拦车清洗及只收费不清洗的处罚
128、对(在集镇和村庄)乱倒粪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或者随地便溺的处罚
129、对(在集镇和村庄)未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的处罚
130、对村民设置贮粪设施,未按规定远离水源,加盖密封,造成蝇蛆孳生、粪便溢流污染环境,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31、对禽畜饲养专业户放养家禽、家畜,或者未妥善处理禽畜粪便、粪污水的处罚
132、对统一建造的新村、小区未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133、对随意堆积、堆放秸杆、柴草、杂物,造成环境污染,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34、对腐烂的秸杆、柴草、杂物不及时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135、对各类公共场所未及时清除、处置粪便和垃圾的处罚
136、对单位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工作的处罚
137、对单位未申报自行处置垃圾的处罚
138、对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处罚
139、对使用水冲式户厕未配建三格化粪池的处罚
140、对除特殊情况外,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未按规定清除垃圾、粪便的处罚
14l、对单位公共厕所保洁不符合标准或者设施残缺的处罚
142、对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不按时撤除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处罚
143、对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不按时撤除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处罚
144、对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在本市销售,销售单位未在产品上标明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的处罚
145、对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台帐和实行产销联单制度的处罚
146、对使用单位向未经登记的生产、销售单位购买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罚
147、对餐饮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回收一次性塑料饭盒
148、对回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处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罚
149、对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区域内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罚
150、对辖区内任意丢弃一次性塑料饭盒,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15l、对未按规定维修、保养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设施使用的处罚
152、对向水域扔弃动物尸体及排放垃圾、粪便的处罚
153、对未按规定申报船舶扫舱垃圾处置计划的处罚,
154、对未做好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水面保洁工作的处罚
155、对未按规定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处罚
156、对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57、对违反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擅自从事或委托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处罚
158、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59、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160、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履行规定义务
的处罚
161、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162、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163、对架设临时架空线未报备案的处罚
164、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架空线的处罚
165、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处罚
166、对经批准迁移树木,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建设、养护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补植的处罚
167、对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罚
168、对调整建成绿地内部布局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的处罚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3、l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l、《城市绿化条例》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l、《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4、《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5、《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6、《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7、《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8、《上海市绿化条例》
9、《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四)部门规章
1、《路政管理规定》
2、《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五)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2、《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
3、《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
4、《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
5、《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
6、《上海市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7、《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8、《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9、《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0、《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11《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12、《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
1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