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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进一步提高本区基本建设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规范本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和预安排办法》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制定了《普陀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一、《财务监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财务监理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由总则、财务监理的内容和职责、财务监理的准入和选择、财务监理的收费和标准、财务监理的考核和监督、附则构成。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 财务监理的内容和职责:主要明确了财务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如: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和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 财务监理的准入和选择:主要规定了财务监理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委派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 财务监理的收费和标准:主要明确了财务监理费的计费原则、费用构成和拨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 财务监理的考核和监督:主要规定了对财务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主要对政策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及新的财务监理管理办法实施后应同步废止的有关文件作出具体规定。
二、《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要点
(一)修订文件的适用范围
信息化项目根据《普陀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不再适用本办法。
(二)修订财务监理机构准入标准
将原办法中“财务监理机构需配备有取得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的人员”修改为“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中级以上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三)修订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财务监理机构选定方式
财务监理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根据政府采购最新规定,区财政局从原来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财务监理机构改为从财务监理框架协议入围的供应商名单内按规定程序选定财务监理机构。
(四)对考核方式的具体表述予以修订
参照市级管理办法,将“考核质保金”改为“考核保留金”。另外,本次文件修订明确提出要求财务监理合同中应当约定考核保留金比例等条款内容,并对费用支付的方式、付款条件及考核保留金比例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