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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加强民防工程使用备案工作的政策解读

2024年07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问:加强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7月,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人防工程使用备案工作的提示》,要求各区提高人防工程使用备案工作的规范程度,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问:民防工程为何要做备案?

答:《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四十一条:平时利用民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平时利用民防工程的,应当自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办理备案手续。

 

问:哪个政策性文件是专门讲民防工程备案的?

答:2021年10月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发布的《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沪民防规〔2021〕5号详细说明了本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的相关规定。

 

问:哪些民防工程需要备案?

答:民防工程使用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三)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问:向哪个部门备案?

答:2023年国防动员机构改革后,区民防办相关职能已并入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动办)负责本区域内的民防工程使用备案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问:谁可以申请备案?

答:民防工程所有权人、投资人、使用人(以下简称民防工程权属人)或其委托人应当自民防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权属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工程使用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区国动办备案。

 

 

问:备案需要交哪些材料?

答:民防工程权属人或其委托人在办理使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表》(一式2份,见附表1);

(二)民防部门《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住建部门《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程租赁合同(使用协议书)或委托管理文件(非工程所有权人直接使用的工程需提供);

(四)经办人身份证和权属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除《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表》外均提供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已实现电子证照共享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问:在哪里申请民防工程使用备案?

答:备案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搜索“民防工程使用备案”或“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事项,申请办理。

 

问:一般几天可以完成备案呢?

答:备案人向各区国动办办理备案。申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国动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制发《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证书》。

    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国动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民防工程备案材料补正单》,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对不准予备案的,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人制发《民防工程不予备案通知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问:备案之后,如果有变化是否要申请变更?

答:民防工程使用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民防工程权属人发生变化的;

(二)民防工程整体使用业态发生变化的;

(三)民防工程整体租赁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民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变化,需要变更备案的。

 

问:备案变更后,原先的备案证还有效吗?

答: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成功变更备案,换发新证,原备案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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