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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1.为什么制定《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草案)》?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等战略部署,加大引进和培育“数字新基建”“在线新经济”特征的智能软件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力度,加强区域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增长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发展领域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普陀集聚发展,结合普陀区产业特色,在原有政策《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3〕4号)基础上,结合我区智能软件产业最新的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2.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政策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智能软件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机构。
3.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政策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聚焦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游戏、工业互联网及信息安全、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方向,在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模型、算法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以及未来智能产业、未来空间产业等未来产业领域,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软硬件研发设计、系统集成与场景应用,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园区能级提升、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4.对于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智能软件产业相关企业如何支持?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领域企业,租赁办公场地自用的,经认定,可按年度实际发生房租金额的100%以内比例,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发生购房款的2%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
5.对于企业加大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如何支持?
一是鼓励企业或机构自主开展或联合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科研平台、院所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的,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二是获得对企业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CMMI 3级及以上、ICP许可证、CISP资质、CCRC资质、CESSCN资质、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游戏版号,上线实际运营并取得一定营业收入的网络游戏产品,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游戏产品出海,在海外上线运营、取得一定营业收入并在国内结算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是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相关领域高端装备首台套应用突破、软件系统首版次示范应用的,可按首台套(首版次)销售金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的首台套(首版次)政策支持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6.对企业购买或租用算力如何支持?
对企业购买或租用算力的,经认定,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7.对于新引进、新设立的智能软件产业领域的相关行业组织如何支持?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8.对具有一定规模且智能软件产业相关企业集聚度较高的园区如何支持?
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相关领域专业性园区运营机构,经认定,对园区运营机构环境建设,可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优秀科创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入驻相关科创载体的,经认定,可给予相关科创人才和团队的新设立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资助。
9.对租用场地建设智能软件产业相关领域的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的企业或机构如何支持?
对租用场地建设相关领域的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可按自用面积房租、展示设计建设、经运营维护等实际发生投入的50%以内比例,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10.对于举办、参加智能软件产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活动如何支持?
对举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可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费用的50%以内比例,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11.本实施意见具体使用管理是怎样的?
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等服务,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科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12.对扶持对象的约束有哪些?
一是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专项资金总和原则上参照研发投入、创新水平和规模增速等作为综合评估依据。
二是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资金拨付并追缴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3.本次修订的实施意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