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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1、问:本实施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经认定的科技金融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和其他企业。具体包括(1)科技金融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专业子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证券及基金服务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征信机构等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企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金融科技企业;(2)金融功能性机构:指经认定的,与金融相关的各类交易平台、行业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等。
2、问:本实施意见包括哪些扶持内容?
答:本实施意见包括推进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发展、优化金融生态三个方面的扶持内容。
3、问:本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吸引金融企业和功能性机构集聚,鼓励金融机构驻区发展,支持金融人才培育,给予企业相关扶持;提升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对公司上市、挂牌、再融资给予扶持,对地方金融组织、私募投资基金支持本区企业的投融资业务给予扶持;优化金融生态,对入选实际奖项的企业和人才给予资金匹配,支持金融论坛、峰会、展会等落户本区。
4、问:在推进产业集聚方面,对新引进的科技金融企业和金融功能性机构有哪些扶持类型?
答:(1)对新引进的重点科技金融企业,经认定,按企业类型、实缴注册资本和业务模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扶持。对新引进的金融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机构类型和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
(2)对新引进的科技金融企业和金融功能性机构,在本区驻区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3)对新引进的重点科技金融企业及金融功能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扶持;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另外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住房扶持。
5、问: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扶持类型?
答:(1)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扶持;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5万元的扶持;对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区外未上市企业迁入本区后,从正式迁入之日起2年内完成上市的,另给予10万元扶持。
(2)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形式再融资且融资金额累计50%以上用于投资本区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按投资额1‰给予扶持;实际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2‰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已完成股改的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短融中票、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给予融资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对设立运营满3年以上,日常经营规范良好,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融资金额1%的风险补偿扶持,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投资本区企业,或者将所投资的外地企业引入本区,累计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6、问:在优化金融生态方面有哪些扶持类型?
答:(1)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等奖项的科技金融企业及金融功能性机构,以及入选上海“东方英才”等各类人才计划的金融人才,按市级奖励资金1:1比例给予区级扶持。
(2)支持在本区举办具备品牌影响力的科技金融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根据活动级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鼓励研究机构等金融智库开展科技金融理论研究,根据课题级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7、问:请介绍一下政策条款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答: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投促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8、问:本实施意见的政策咨询渠道?
答:咨询电话:区投促办 陈珊52820889-807,区发改委 吴颜萍52564588-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