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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问:本实施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是哪些?

答: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有专职工作人员并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企业和机构。

问:本实施意见的扶持内容有哪些?

答:本实施意见包括支持普陀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支持导向型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以及其他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相关事项等方面。

问:本实施意见的扶持范围有哪些?

答:本实施意见的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总部型企业、表现突出的重点楼宇、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实际作用和成效的企业、在引进导向型企业中有重要作用的机构以及获市级及以上相关扶持、认定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问:总部政策涵盖了哪些总部呢?

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功能性机构总部。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 蔡晨怡 52564588*7032,姚静52564588*7013)

问:如何支持区域楼宇经济发展?

答: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实际作用和成效的楼宇,从高质量发展、协同招商、升级改造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积极鼓励创建特色楼宇,引导产业集聚。

(咨询电话:区投促办 高建江 52820865)

问:对导向型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企业,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实际作用和成效的,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存量企业,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实际作用和成效的,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开发本区资源的房地产、普通餐饮(除连锁餐饮总部外)等企业不享受上述扶持。

(咨询电话:区投促办 张瑜52820823)

问: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普陀区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对获得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2)对首次获得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平台和机构,服务本区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对复核通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 万元扶持。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  王京凤 52564588*7055)

(3)获得“普陀区批次贷”的中小微企业,在按时还贷后一年内向区财政局提出利息补贴申请,给予企业利息扶持。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或通过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并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再担保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在按时还贷后一年内向区财政局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给予企业担保费扶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一年内向区财政局提出利息补贴申请,给予企业100个基点(即1%)的贷款利息扶持。

(4)获得“普陀区批次贷”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利息扶持。在本区依法设立,财务会计核算规范,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或通过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并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再担保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担保费扶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一年内向区财政局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全年担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担保费100%扶持;全年担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担保费50%扶持。

(咨询电话:区财政局赵老师52564588*2404,王老师52564588*2421)

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标准是什么?申报的渠道有哪些?

答:对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助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并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区级资金匹配。每年分两次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每批次在上海普陀官方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即可完成系统申报。

(咨询电话:区发改委 王芊芊52564588*2357,钱婷婷52564588*2343)

问:请介绍一下政策条款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答: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发改委、区投促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负责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

问:对于申报通过的扶持对象有什么后续管理要求?

答: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作用和成效为限。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

问:对虚假申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有什么处理方式?

答: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问:本实施意见的有效期限?

答: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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