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对接新一代“数字上海”战略,以数字经济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长征镇秉承“创新引领、融合发展”的理念,结合镇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资金
设立“长征镇‘数字经济’引导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用于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引导资金从镇财政列支,纳入年度预算。
二、扶持对象
(一)符合长征镇产业定位和需求的、且其主营业务与数字要素相融合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
(二)在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社会发展等领域创新应用数字内容的优秀企业、优秀机构、优秀作品、重大活动、重大荣誉、技术创新。
三、建设园区
建设长征数字经济产业园,对于落户且入驻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贴,时间最长两年。
四、扶持方式
产业扶持采用资助、奖励、补贴的方式。
五、其他
引导资金使用标准和实施程序另行制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长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