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河长制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园区、居委河长: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陀区河道水环境治理暨推进落实“河长制”计划任务书》及《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推进我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镇河长办编制了《长征镇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长征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长征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长征镇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请各园区、居委河长参照编制各自辖区内的河长制会议、信息、督查和考核四项配套制度,于7月30前上报镇河长办。
联系人:陆海林 52855561 13020191055
联系地址:万镇路239号102室
附件:
1、《长征镇河长会议制度(试行)》
2、《长征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3、《长征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4、《长征镇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