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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长征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组织实施,按照执行。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长征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普陀区委办公室《普陀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河道水环境治理暨推进落实“河长制”计划任务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普陀区境内河湖水体全面推行河长制。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成立镇河长制机构。根据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我镇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镇域内河湖水体的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蒋念春担任,成员由镇宣传部门、规建办、城管中队的相关人员组成。镇域内河道穿越的园区和居委的负责人为属地河长。
二、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持续改善和沿河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落实,强化长效管理。
河长职责:
1. 及时发现和制止河道沿岸违法排污,监督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每月巡河不少于2次。
2.及时发现和制止沿河6米防汛通道内的违法搭建,监督和协助镇拆违办按计划拆除河道沿岸的存量违法建筑,保持河道岸坡整洁。
三、构建信息报送网络。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宣传和信息报送的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将工作动态发送至区河长制办公室。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镇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园区和居委二级河长的日常工作的指导力度;镇监察室和组织部门根据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对镇河长制办公室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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