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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普〕征地房补告[2015]第1号]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普〕征地房补告[201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红旗村“城中村”地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429号批文批准征地,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东至上海联运公司及规划宁川路、南至武宁路、西至曹杨路、北至铜川路。

  征收土地面积为171649.9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核定建筑面积。

  (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450 元(人民币,下同)。

  (四)普陀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30%。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1、石泉A11-8地块产权调换房屋最低调换价为5500元/平方米(一房一价,详见房源公示信息)。

  2、青浦区华新地块产权调换房屋最低调换价为4500元/平方米(一房一价,详见房源公示信息)。

  (六)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60日为签约期限。

  (七)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八)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本基地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告知。

  三、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5年11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405弄2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5年10月2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405弄2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405弄2号

  联系电话:52926520 监督电话:52564588*7515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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