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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
2021年08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序号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责任部门 |
具体普法举措 |
1 |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
乡镇社会救助及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 |
社会救助科 救助管理站 |
组织民政干部、街镇、村(居)救助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对《条例》内容、救助工作目标、程序、方法进行深入学习宣传;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与理解,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面,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地。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干部、村(居)民 |
基层政权科 |
结合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干部群众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选举期间重点宣传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程序、村(居)委会成员的提名条件、方式以及具体投票程序,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
3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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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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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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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团体、(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加强区、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和预警网络信息员法治教育;定期召开街镇中心主任例会,开展有关政策的宣讲和培训;开展全区预警网络信息员培训会议,重点对条例和法规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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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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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市民、婚姻当事人、收养当事人 |
社会专项事务科 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的契机,围绕《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市民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持续开展“婚姻法律咨询指导”等项目,引导居民群众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
10 |
《婚姻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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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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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