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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新机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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