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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095号,邮编200333,电话:52761777)。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区城管执法局到2021年底累计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数35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已全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指定栏目下公开。

2、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新收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7件,结转上年度数量1件,其中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信息3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信息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信息1件。

重新梳理历年依申请公开公文类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公文1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李东风任组长、副局长吴刚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公开流程,各科室各司其事,并邀请法律顾问做好相关案件的法律支撑。涉及相关执法投诉的案件,引入督察机制,确保百姓诉求有效解决和落实。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综合利用传统信息平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城管”微信公众号、各类报纸、公告栏、便民服务窗口等。二是积极探索新公开平台。打造7.15城管公开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局长接听热线、城管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公开方式,打通政民沟通壁垒。

5、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全员培训,增加队员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信息公开的培训和宣传,确保队员了解、知晓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科学设置评议考核,规范基层中队政务公开。在对中队的年度考核评议中,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的分值,确保各基层中队在工作有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引入督察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对涉及城管执法工作方面的公开信息,请业务部门对执法全过程再进行督察,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拓展。2021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城管的职能和执法事项均有所变化。需对原有的公开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全面梳理,让市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城管的工作。

2、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创新。新媒体、新平台不断涌现,城管的公开方式也要进一步贴近市民生活,公开渠道、公开形式都需要进一步创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积极探索公开新模式。为了能将群众参与城管的模式进一步拓展,让更多的市民参与进来,形成“人人能参与,个个有收获”的氛围,2021年,城管中队再一次作出了“微创新”,积极与辖区内各所中小学校探索合作,并成功携手属地曹杨二中附属学校,发动青少年学生加入城市管理的行列,利用课余时间以“少年监督员”身份参与城管随车执法工作。此举目的在于让学生群体有机会走进执法现场,了解城管工作,切身体会什么是社会法治化建设。以点带面,让更多的市民群众了解城管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将“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种子,植入每个城市人的心中。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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