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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2564588-2430,邮箱:caizhj@shpt.gov.cn 

一、概    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概述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统一领导。我局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局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本年度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8〕27号)要求,(以下简称《公开工作要点》),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执行。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公开本区政府预决算、同时督促指导区级各部门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18年预算、2017年度决算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情况说明。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范围,区级部门公开预算时,同步公开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公开决算时,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公开了《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上海市普陀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文件、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便民信息提供;每月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移交主动公开文件,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及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对各科室相关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传达信息公开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财政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条例》、《规定》及《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我局主要公开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推进区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

本部门及单位预决算全面细化公开到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对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全面细化公开到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公开“三公”经费本年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的比较情况。依托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公开政府采购中标和成交结果等情况的同时,将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和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预决算,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范围。2018年起,区级选择部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支出项目情况,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开区本级2018年预算情况及2017年度决算情况。

公开2018年对上海中翰海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结果。

公开月度、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牵头各预算单位公开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指导各预算单位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二是业务类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发文、行政审批事项及财政工作动态。行政发文类信息主要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财政工作总结和部署、会计类工作布置、科技服务券工作办法(科委联合发文)、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8修订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行政报告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局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已于年初修订后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涉及我局27项行政权力梳理,已于年末修订后公开;财政工作动态由业务科室自行编写,将开展财政工作中的成果、做法、经验和获得的市级、区级荣誉等信息公布,以更好地让公众了解财政,监督财政。

三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8年我局共承办区政协委员提案5件、区人大代表会后意见1件,所有办理结果全文公开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更新维护“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信息,涉及栏目包括“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网上办事”、“政策解读”等。在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的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财政局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8件,信函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4%是涉及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类信息,36%是涉及财政资金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10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1件为延期办结。没有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4件,占申请总数的36%,主要涉及部门行政审批业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共计5件,占申请总数的45%,主要涉及财政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等信息。

其他情况2件,占申请总数的18%,主要涉及业务咨询办理等信息。其中,“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9% 。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财政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公文的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图文详解的生动性可进一步加强等。

在2019年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质量;二是要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热点,加强对财政各项政策的解释和宣传,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0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0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1

     1.当面申请数

3110

2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8

     4.信函申请数

3140

1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1

     1.按时办结数

3210

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1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5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

     2.兼职人员数

832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2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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