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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71,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
一、概 述
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18]27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工作机构和组织保障。根据领导班子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并进行公示。认真参加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汇报、传达会议精神,以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更新调整《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2、制度建设。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在委政务公开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审核、报送制度、检查和评议制度、统计制度、归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公文制作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核的机制,同时制作了《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表》。
3、日常工作情况。一是完成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二是在信息自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并按要求做到发布准确、排版整齐、附件完整、公开文件目录各要素齐全;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及时进行公文备案并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指标统计表的报送;四是每月按时向区信息受理中心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8年,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根据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目录,全面反映委主要工作情况。
1、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普陀区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实施意见》《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图解。
2、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发改委、统计局工作计划及总结及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二是公开《普陀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向社会通报本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
3、财政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信息,包括预算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及财务收支预算总表等;二是公开2017年单位(部门)决算信息,包括概况、情况说明及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等。
4、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建书及核准、备案信息;二是公开价格收费信息,包括价格简报、调整学费标准及核定福利院、敬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按照市发改委统一部署,对授权区人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公开了《普陀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三是公开统计信息,包括统计月报、年度国民经济统计公报,用数据展示经济发展成果。开通“普陀统计”微信公众号,用数据解读发展,以服务助力决策。在门户网站开设第四次经济普查专栏,方便市民群众了解普陀经济普查的相关内容;四是公开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五是公开《红黑榜》,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创建了“信用普陀”网站和“诚信普陀”微信公众号两个线上对外宣传服务窗口。网站在设置信用动态、典型案例等规定栏目的基础上,结合普陀特色,增加了信用社区、信用产业两个栏目,围绕商圈、社区和园区的信用建设,反映上海市信用产业及基地落户我区的发展动态。
5、行政权力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情况。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及行政审批结果,现有4个审批事项入驻区网上政务大厅,并根据市、区审改办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务——委办局街道镇信息公开——发改委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和区图书馆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度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络申请45件,信函申请8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47.5%涉及项目审批类信息,30.5%涉及物业收费类信息,其余涉及行政许可、统计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全部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32件,占申请总数的54.2%,主要涉及项目审批、物业收费、统计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件,占申请总数的3.4%;“同意公开答复数”30件,占申请总数的50.8%。
其他情况27件,占申请总数的45.8%,主要涉及项目审批、物业收费、行政许可等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7件,占申请总数的11.9%;“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7件,占申请总数的28.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7%;“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占申请总数的3.4%。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机关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面临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如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的新情况、新特点,如何使信息公开更好地发挥推进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如何增强互动,发挥信息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也需要不断提高。
2019年,将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我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以及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8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5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8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9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6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8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9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9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