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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共制发公文208件,主动公开公文201件,主动公开率96.63%。在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设立了“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栏目,“重点工作”中重点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资源验收”、“一书两证调整”、“征地”等栏目,并结合行政审批的公示环节,公示除了在现场公示以外也在局官网同步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新收受理依申请公开件共计303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13件,2022年答复量为290件,结转下一年继续办理件26件。其中予以公开12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每月定期做好公文制发、公文属性认定等日常工作,同时于每月固定时间向区档案局移交当月主动公开公文,并同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做好备案归档工作。同时,做好涉及个人隐私的排查工作,在工作中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杜绝产生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按要求认真做好网站咨询的答复工作,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维护工作,同步做好“一网通办”办事指南要素变化时调整工作,并由专人实施动态维护。

(五)监督保障

一方面,认真梳理局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做好局内科室有关政务公开事项的对接工作,认真做好公文的公开以及项目的公示公告工作。另一方面,并认真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培训,包括区府办政务公开部门联络员工作会议、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等,并开展了局内部政务公开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8

8

0

0

2

5

30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8

1

0

0

1

3

1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2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9

1

0

0

0

1

5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1

1

0

0

0

0

1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8

0

0

0

0

0

1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0

0

0

0

1

1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5

2

0

0

1

0

68

(七)总计

276

7

0

0

2

5

29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5

1

0

0

0

0

2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1

2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对政务公开信息的网站更新维护有待加强,并进一步注重其维护时效性,同时对于在网站上发布信息的严谨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在2021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同时明确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收费要求和标准为《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落实工作要点和日常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开展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等情况。三是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

2、加强网络测评,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 号)“,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务公开要求,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情况。

3、进一步规范及落实信息公开收费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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