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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建管委,电话:52564588转7809。邮件wangy1@shpt.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建管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组织领导。由彭波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副主任徐征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叶军同志、内勤王洋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建立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2、制度建设。修订了《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条上传文件采取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形式,严格执行规定要求,防止泄密。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审批流程。修订了建管委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和业务规程。
3、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科室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建管委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条。
2018年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人员的任免情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工程优秀的评比表彰、市政道路建设的配套情况、桥梁建设设计方案、停车场管理情况、水务排水情况等等。按时公布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按时公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集中展示;完成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审批办理进程和结果、办事指南公开工作;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加快实体办事窗口与网上大厅融合,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公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今年公开了花家浜路(金沙江路-棕榈路)新建工程、桃浦西路(古浪路-区界)新建工程、真光路(云岭西路-金沙江路)改建工程、金昌路-交通路(嘉定区/普陀区区界~普陀区/静安区区界)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等四项重大工程建设信息。
我委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市民的各类举报和建议做到了及时的处理并公布成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建管委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道路新建、改扩建、初步设计批复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20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11件,占申请总数的55%,主要涉及道路新建、改建、初步设计批复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5%;“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0件,占申请总数的50%。
其他情况9件,占申请总数45%。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8件,占申请总数的4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5%。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建管委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委的信息管理工作已基本规范,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和公开的质量。
六、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2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9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