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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建管委,电话:52564588转7809。邮件wangy1@shpt.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建管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组织领导。由彭波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副主任徐征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叶军同志、内勤王洋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建立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2、制度建设。修订了《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条上传文件采取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形式,严格执行规定要求,防止泄密。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审批流程。修订了建管委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和业务规程。

3、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科室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建管委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条。

2018年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人员的任免情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工程优秀的评比表彰、市政道路建设的配套情况、桥梁建设设计方案、停车场管理情况、水务排水情况等等。按时公布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按时公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集中展示;完成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审批办理进程和结果、办事指南公开工作;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加快实体办事窗口与网上大厅融合,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公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今年公开了花家浜路(金沙江路-棕榈路)新建工程、桃浦西路(古浪路-区界)新建工程、真光路(云岭西路-金沙江路)改建工程、金昌路-交通路(嘉定区/普陀区区界~普陀区/静安区区界)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等四项重大工程建设信息。

我委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市民的各类举报和建议做到了及时的处理并公布成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建管委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道路新建、改扩建、初步设计批复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20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11件,占申请总数的55%,主要涉及道路新建、改建、初步设计批复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5%;“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0件,占申请总数的50%。

    其他情况9件,占申请总数45%。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8件,占申请总数的4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5%。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建管委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委的信息管理工作已基本规范,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和公开的质量。

六、附表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2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0

     1.当面申请数

3110

1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9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0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8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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