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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执行《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持续开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效。

1、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共发文122件,主动公开117件,主动公开率为95.90%。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市政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建筑业管理、河道综合治理、河湖长制建设、交通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等。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区建管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1件,占20%;不予公开1件,占2%;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7件,占67%;不予处理4件,占7%;其他处理2件,占4%。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单位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委党政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件严格落实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的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还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从而不断规范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在机关晨会上通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依托“上海普陀”政府门户网站、“普陀河长”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新媒体平台开展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最新动态。重点加强线上平台维护,不断扩大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进一步深化公众号宣传效果。

5、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标和我委实际工作情况,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科长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委领导年内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系统办公室条线业务培训会议,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17.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3

0

0

0

0

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1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1

0

0

0

0

2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2

0

0

0

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1

4

0

0

0

0

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方面还需一步加大力度,公众参与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在政民互动方面及时处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委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参与了解普陀区水资源分布情况、水环境治理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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