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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教育网(https://www.shpt.gov.cn/jyj)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教育局。联系电话:52564588-7695。
一、概 述
2018年,普陀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教委、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8年度上海市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加强网站内容与功能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教育改革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局共发文180件,主动公开148件,依申请公开7件,主动公开率为82.2%,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 深化公开内容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18年在“普陀教育网”的“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政策解读”,共发布涉及托幼机构办理、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申请幼儿园责任险、教师招聘、义务教育招生、学前教育招生等14个政策解读,解读总量高于2017年。
2.着力公开了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围绕教育““十三五””规划和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公开了本区推进托育服务、学前教育、高考改革、教育国际化、终身教育等举措,以及体教结合工作的特色亮点,比较全面地展示了教育““十三五””规划推进后期取得的成绩。在“教育综合改革”专栏下设“方案文件”、“项目推进”、“媒体报道”,公开了我区研学旅行活动、新优质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体教结合工作、特色高中建设相关的方案、推进情况,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及全国乃至上海市的相关经验,在彰显区域办学特色的同时,对上海市乃至教育部关于综改的相关政策进行学习借鉴。
3.财政资金信息。“财政资金管理”专栏细分为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教育经费预决算报告和单位预决算五类,按要求公开了预决算信息和专项资金信息,并对2017年教育经费预算执行、2018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以及教育局2017年度决算进行了公开。同时,新公开了2017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
4.招生考试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招生信息,在“入学报考与招生”栏目,真正做到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五公开。及时完整公开了各学段的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前教育阶段还公开了幼儿园网上报名操作细则、信息登记等配套政策、各校办学规模与设施、需接受特殊教育学前儿童入园指南等。在义务教育阶段,还完整公开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登记安排、公办寄宿制学校软硬件相关配置情况、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结果、特长生录取名单。 在高中阶段,对持外国护照学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招生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同时还公开了名额分配招生办法,各级录取分数线,以及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拟降分录取名单和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在普通高校招生阶段,主动公开了高校招生录取加分资格考生信息。
在“民办学校入学招生”栏目,主动公开了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招生承诺等信息。
以上招生考试信息均作为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向“上海普陀”政务微博、“上海发布”等进行了报送,便于公众查询。
5.两会办理。2018年我局在教育网站的两会办理专栏,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了办理“两会”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共2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主要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和民生及经济发展等;政协委员提案共24件,主要涉及招生入学、加强教育机构监管、学校内涵发展、社区协调、幼托、暑托、晚托以及沪台联谊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重新架构了普陀教育网。2018年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本局关闭了普陀教育网旧网站(http://www.pte.sh.cn),在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重新架构了新“普陀教育网” (https://www.shpt.gov.cn/jyj),分为教育新闻、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交流互动和教育之,5个栏目,基本涵盖原“普陀教育网”栏目内容,对部分子栏目进行了优化整合,确保了新的普陀教育网“职能不缺、内容不减、服务不少、功能不断”。2019年1月1日,新的网站正式上线。教育局办公室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保障新旧网站平稳过渡。
英文网站集约整合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外文专栏中的教育频道。将之前的6个栏目集约为四个子栏目:即About us、News、Elite Schools, Study In Putuo。主要涉及本区教育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区内优质学校的推介以及本区教育国际化推进的信息等,定期进行维护,新的英文网站春节后即将上线。
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普陀教育微博”共有粉丝5684个、共发布微博5776条。开通“上海普陀教育”政务微信平台,下设教育官网、微信矩阵、信息公开三大栏目,链接“政策解读”、“招生考试”、“公示公告”等信息。及时主动解读教育政策文件、回应民生关切,保持信息持续更新。目前“上海普陀教育”微信关注数已超过36000。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共发布743条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教育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5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教师编制、职称评聘、教师招聘和基建项目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都按照要求办结。在答复中,属于主动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3件,占申请总数的42.9%,主要涉及人事管理、教师招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33.3%;“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件, 占66.7%。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14.3%。
其他情况3件,占申请总数的42.9%, 均为“非申请(咨询)”,已按照咨询类信息进行了便民答复。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8〕27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2018年依申请公开无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8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无被依法纠错的诉讼。
本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普陀教育网集约整合到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后,部分栏目信息对接还需进一步沟通,栏目内容需要进行深化;二是基层学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观念和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网上互动交流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提高针对性和及时性。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学校的信息公开观念不强,科室对于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理解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资源整合、主动指导和监督问责力度要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2019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科室负责人、校长的培训,邀请市区专家做好基层学校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是加强基层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评议,让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的全过程。
三是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主动聚合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公开的信息,日常工作中产生信息及时公开,形成主题丰富、多样的教育专题信息。
四是加强教育公共服务。着力根据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积极对接一网通办,优化在线办理渠道,更方面公众办事。
六、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统计表只区教育局机关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的信息公开相关统计指标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度) |
|||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1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4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4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4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