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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坚持创新探索,强化组织推进,加强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有力推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普陀区绿化市容行业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体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聚焦本单位主责主业,重点围绕绿化、市容、环卫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定文件、预算决算、行政许可类政府信息公开公示、政策解读等重点内容。全年共计产生行政文件36件,主动公开文件36件,主动公开率达100%。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的基本要求,畅通渠道、严守程序、内容规范、保全证据,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2年度处理依申请公开25件,均按期规范办结,确保处置按时、回复准确。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了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在程序上严格规范公开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等流程,做好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市、区相关要求,根据2021年修订完善的信息公开标准化目录,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充分运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文件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普陀区““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实施方案》文件采用图文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五是监督保障等方面。实际工作中,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由局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推进工作开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坚持集中培训和个别培训相结合,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于组织开展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全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10.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朝着日益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有进一步挖掘和细化的空间;二是文件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创新性需要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不断完善据内部双公示工作流程,立足本单位绿化、市容、环卫行业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完善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2023年,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日常培训,提升公开质效。增加业务培训,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借鉴好做法,总结新经验,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

二是优化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实际操作,进一步调整、优化标准化公开目录,加大公开力度,使公开内容与方式多元化。

三是挖掘服务特色,打造公开亮点。积极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公开形式,尝试形式多样的政府公开日活动,借力融媒体公开渠道,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于门户网站主动向公众公开涉及本单位重点业务测评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是本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第四年,也是市民热切关心的民生主题,年初,根据三方测评结果,将2021年度本区及各街镇测评结果公示在局官网,满足市民对所在街镇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关切需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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