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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s://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52564588-7922。    

一、概    述

2018 年,区民政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按照区府办《2018 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局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提升政府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我局坚持贯彻《条例》和《规定》相关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落实,齐抓共管,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各科室相关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传达信息公开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落实措施

完善并健全《普陀区民政局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以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制度和实际工作有效的联系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科学规范公文草拟、签发、制发、公开的全过程,从源头上落实保密审查。同时要求各业务科室加大信息公开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推进重点领域和基层政务公开

在夯实基础工作的同时,强化本局信息公开的重点要点,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五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包括规范性文件、政协提案答复、财政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公众关切回应等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领域,根据“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完善相关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本局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8年,区民政局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推进,把群众最迫切需要了解的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焦点信息作为切入点,坚持最大限度的将民政事务服务公开。

1、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行政权力清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完成。对本局所拥有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相应责任等信息进行了梳理。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备案制度和维护人员,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实时更新,长效管理。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常规工作及时公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充分利用公开栏、窗口、办事指南、业务咨询电话、当面告之等形式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优化”,按照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梳理当场办结事项目录,大力提升“一次办事”事项数量。主动公开本局行政执法行为数据统计报表、依法行政报告。

2、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普陀区被列为本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5家试点单位之一。围绕试点方案,本局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联络员,建立信息与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两大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不断配合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的后续完善,加强门户网站中本局的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多次参与本区“政府开放日”活动,回应市民代表问题,通过“零距离”的交流,更加了解群众的心声和期盼,了解并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积极参加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媒体集中采访,通过活动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政务公开、行政服务、民生建设等方面的推进情况,为普陀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区府办文件精神,及时主动公开经核定和批准的民政系统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预算编制说明和中央财政专款分配情况报告。公开细化说明预决算公开内容,对包括本局本级、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基层单位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2018年度部门预算、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各类项目工程绩效跟踪结果评价做主动公开,做到财政信息透明化,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行政效率及管理成本,有利于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

通过网络、报刊、公众号等多元化的媒体介质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媒体包括“上海社会组织网”、“上海普陀”网站和《新普陀报》等网站,以及“普陀公益汇”微信公众号。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动态发布社会组织各类登记的审批状态,及时更新便民服务指南,提供办理事项告知单和相关表式的下载、所在辖区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和地图查询等。网站内容还包含普陀社会组织发展的最新报道、政务要闻、社会组织动态和社会关注信息,以及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查询。通过《新普陀报》发布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公告、证章遗失公告及年度检查公告。积极通过《中国社会组织》、《上海社会组织》杂志等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优秀案例和先进经验。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和宣传。

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新增慈善募捐活动预告信息公开,积极营造人人做慈善的社会氛围,并向社会公开本区分会慈善捐款情况和每年慈善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受助人次情况和慈善公益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每年“蓝天下的至爱”捐款登记工作,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通过《新普陀报》专栏刊登捐赠情况并在网站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慈善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6、规划计划及公共服务公开

按季度公开民政工作总结和计划,每月发布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更新局领导分工、业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情况,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以方便群众了解各位领导的分管内容及咨询途径。民政业务涉及面较广,为方便群众能及时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本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类民政服务窗口地址、电话等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公开老年大学、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街道镇居村委信息,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的便利度。

7、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8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6件,均为会办件。已全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制定栏目下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上海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每月及时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20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本局婚姻科设置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为网络申请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70%是涉及养老类信息,30%涉及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类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答复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5件,占申请总数的70%,涉及养老、社会救助信息,且均为“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他情况2件,占申请总数的30%,主要涉及养老、基层政权类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7;“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7。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科室对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和服务性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政民互动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2019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方式方法,推动本局各方面业务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保障和畅通市民群众咨询的渠道,加强沟通交流,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重视社会舆情和群众呼声,积极做好政府服务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6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6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7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7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7

     1.按时办结数

3210

7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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