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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深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标准化体系的引领下,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融合为抓手,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五公开”,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2021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04、非公文类信息1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未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搭建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强政府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让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内部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补正、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求。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网络申请件2件,信函申请3。从申请事项类别主要包括:咨询类信息1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答复办结(其中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网站改版要求梳理并完善了民政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对网站栏目进行了同步调整设置,保证了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使政务公开工作做细做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纳入公文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强化公文公开属性审核,严格审核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严谨有序推进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修订并完善权力、服务事项指南要素,对权力事项再次进行流程优化,将“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的普陀名片真正落实到“民心事,真(政)靠谱”的工作中。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推送200篇图文,主要围绕“四百走访”、“养老服务”、“两委换届”、“社会组织工作”等主题进行信息推送,推送高峰主要集中在年末9-12月,其中四百走访案例、做法先后被主流媒体、学习强国收录转发。全年总阅读量约为10.28万次,每条平均阅读量约为510次,同比翻一番。截止目前为止,粉丝数8548人。

(五)监督保障

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办公室专人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标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虽能稳步推进落实,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综合政务”类信息公开频率不够高,部分事项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公开意识和能力创新性和服务性依旧需要提高下一步,我局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继续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拓展公开的深度及形式,通过视频、图文等方式加强公开力度。抓好《条例》宣贯培训和制度执行,提升政策解读发布回应水平,丰富解读内涵,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持续健全网站和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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