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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楼,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79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梳理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每月发布各类救助信息公示情况、老年人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2023年,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12条、非公文类信息175条,办理并公开人大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依法研判,确保答复时限、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门户网站申请3件,当面申请5件,完成答复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完成答复的7件中,予以公开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4件。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制定《普陀区民政局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确保民政系统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无误。根据门户网站普查报告及时整改错字错链,对于过期失效、非政府网站的外链,及时予以清除调整,防止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动态调整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对于长时间没有内容更新的栏目进行合并整合,根据国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对照国家部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更新完善养老和救助等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拓宽信公开渠道,在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增开视频号,全年共推送视频35篇,内容包含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婚姻登记、慈善超市等,阅读量总计达93815次。

(五)监督保障等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处理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在政策发布的过程中,存在政策与解读未同步发布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中个别链接失效,未能及时发现和修改错链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针对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区府办的指导和培训下,今年我局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的完整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根据年初的计划安排,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发布了《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年初,区府办印发了《2023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重点任务,养老和救助是民政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养老方面,我局共有6项工作被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全部为养老服务领域的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救助方面,今年发布了社会救助六大行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推送,切实回应群众对于民生工作的关切。7月份,市民政局调整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我局也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

今年本市全面推进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选取部分市民企业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文件体量大的领域开展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着力解决政策分散、查找难、适用难等问题。民政牵头负责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文件归集,通过协调各委办局和街镇,共归集到35条相关政策。

(二)“政府开放月”活动情况

今年8月,上海市“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如期而至。在人口高度老龄化、人均寿命超84岁的上海,“养老”一直都是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本市养老机构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上海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政府开放月”走进养老机构活动,普陀区共有10家养老机构参与其中。我局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宣传,通过街镇、居委会、为老志愿者等大力发动辖区居民市民参与。同时借助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发布“政府开放月”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走进普陀养老机构。

本次活动共接待市民近213人,其中男性81人、女性132人,平均年龄65岁左右。市民参观者不仅可以“零距离”体验养老服务,也能感受近年来普陀区在养老工作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效。

(三)创新工作情况

民政的婚姻登记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政策法规密切相关,为了更好地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普陀区民政局今年设置了“婚姻学堂”项目,该项目以“线上+线下”双推送的模式开展。

“婚姻学堂”“线上模式”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每月推送一篇案例的方式,解读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院的判罚依据和判决结果、并引申提醒注意事项;“线下模式”则以律师进社区、模拟法庭等形式,每季度为社区居民开展宣传讲座,讲解政策法规,或者邀请居民亲自体验法官和审判员等角色。

“婚姻学堂”围绕婚姻角色认知、培育优良家训家风、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政策法规解读等四大主题,针对不同年龄、地域、人群,以丰富的形式和内容,助力构建和谐、文明、向善的婚姻家庭氛围,让“家”文化在新时代创新传承。

(四)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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